2015年4月22日 星期三

疑點 17:動物的權利

談到動物的權利,以及對待動物的道德標準,基督教有非常糟糕、可憐、絕情,和野蠻的態度。也許這一切始于聖經創世紀1:26中的見解 :
神說:「我們要照著我們的形象,按著我們的樣式造人;使他們管理海裡的魚、空中的鳥、地上的牲畜,以及全地,和地上所有爬行的生物!」
不同於進化論證明了動物是我們的近親,和我們擁有同樣的祖先與相近的DNA,基督教提出了上帝創造動物的唯一目的是給人類使用的概念,而這些動物沒有其他存在的意義,也沒有任何實質上的生存權利。

在過去2000年基督教歷史裡,冷酷無情與殘酷對待動物的各種案例比比皆是。這些動物經常被獵殺到瀕臨絕跡,像是英國獵殺海狸的活動,或者其他誘殺熊、公牛和獾的活動。

HTTP://www.badnewsaboutchristianity.com/gap_animals.htm

誘殺熊,就是把熊拴了起來,然後讓兇猛的犬去咬他們。此活動受歡迎到,被放在莊嚴的教堂和宏偉大教堂的壁畫上。當時的基督徒都沒有覺得此活動有任何不妥。事實上,這是基督教信仰的中心思想:只有人類才有靈魂、情緒、感覺或痛楚。

動物保護的法律開始出現在19世紀,但全面遭到基督教領袖們的反對。他們認為這是對信仰的侮辱,聲稱上帝給了人類管理動物的權利,且並沒有要求人類給動物福利的義務。

以下是從上面提到的網站的擷取:
教會主張動物沒有靈魂,認為它們只是自動化的機器,沒有情感,也沒有疼痛。它們是提供人類娛樂的一次性玩具。把虐待動物當成運動與娛樂活動,被記載在一些文獻中,但當中卻完全沒有提及這有什麼任何不妥的地方:克里斯多夫·哥倫布和他的船員橫渡大西洋的舉動,是一個典型的神的使命。記載中,這些水手高興的殺害動物,甚至部分肢解新發現的動物,然後看看它們會不會繼續掙扎。在模里西斯,上帝向這些基督教水手們提供如此信任人類的鳥,它們會無知的自己走到人們面前,任人們屠殺。由於動物只是玩具,你可以想像這些基督教的水手們有多開心遇到這麼聽話的動物!它們的肉被發現並不太能下嚥,所以這些鳥被基督徒棍棒打死只是為了好玩。兩百年內渡渡鳥因此而絕跡。
以下引用來自一個部落格 romanchristendom.blogspot.com 裡的文章,來總結一個典型的基督徒對動物權利的態度:
基督教聖經裡完全沒有任何賦予動物權利的教導,只有大量相反的主張。賦予動物權利是一個全新的發明,和近代的概念,且完全沒有出現過在基督教的教義中(或他們稱為真理!)因此,主張動物有權利,就等於是與創造萬物的上帝意見分歧。
基督教對動物的冷酷無情到今天仍然可以看到,例如,某些基督教團體會用鄙夷的態度去反對善待動物組織或素食主義者。他們認為在某種程度上,這些理念不符合聖經,或者是無神論的表現。

但是大體上說,時代早已改變了,在世界各地加強保護動物權利的法律陸續出現。但是,這些保護動物的原動力,大部份是來自於無神論的世俗社會,而不是來自教會的推動。事實上,這些社會改變的發生,有很大程度是因為宗教已漸漸失去對社會倫理道德的引響力,而科學取而代之的擴大了在公共立場的重要性。進化論把人類與動物更親密的拉攏一起,且近年來有關動物的科學研究證實動物是敏感的,會害怕痛楚,也有情感。這些科學研究,在推動保護動物權利的立法上扮演著相當重要的角色。

所以,我們不禁要問:人類是否比上帝更有同情心、更有道德、更有同理心,更有原則,更有責任心,更人性化呢?上帝難道不知道動物跟人類一樣有情感也會感到疼痛,而因此吩咐人類要善待與關心和同情動物嗎?上帝不知道最終會有法律來保護動物,免其受到不公平和不道德的待遇嗎?聖經的主張,卻停留在動物是僅供人類使用的落後觀念。這是相當明顯的證據,證明聖經是由人類文明初期野蠻的人類寫的,不是創造宇宙萬物的造物主所啟發的。




2015年4月9日 星期四

疑點 16:神有一個重要的訊息要傳遞給人類,但卻未能清楚地表達

人類進化了20萬年後, 上帝在2000多年前突然決定要將重要的訊息傳遞給人類。你應該會認為,所有地球上的人類,都應該會收到如此重要的訊息,且上帝會把訊息的內容表達的非常清楚,毫不含糊,讓每個人都能解讀到相同的資訊。

但是,讓我們來看看,實際上是怎樣的:

・首先,上帝讓人類有19萬8千年的時間,都因為沒有認識祂,而得下地獄。

・耶穌被差遣到地球,卻只與猶太人在中東地區一個小部落裡發生互動,使得歐洲、 亞洲、 大洋洲、 北美洲和南美洲,幾乎世界上所有的人類都被忽略。

・耶穌的消息直到 1500 年以後,才被傳到上述這些其他大洲。

・耶穌沒有寫下任何東西 (至少回教的默罕默德有原著作,才不至於他的學說引起爭議)。

・寫下耶穌生平的人,既不是他的門徒,也不是任何親眼目睹他使命的見證人 (有關耶穌的記載大多是捏造的)。

・當有人終於開始記錄耶穌的生平時,他已經去世了至少 40 年,且資料來源是由傳說,或祖先傳下來的故事中取得。

・即便如此,我們沒有這些作者所寫的正本,只有複製的副本的副本的副本。

・我們有直接的證據證明,在複製過程中出現了許多的錯誤。

・我們有直接的證據證明,一些故事被加油添醋,蓄意偽造。

・我們有直接的證據證明,一些從希伯來文到希臘文到英語的翻譯是錯誤的 (譬如「年輕女人」的希伯來文,翻譯成希臘文便被解讀為「處女」)

・我們有多種英語和其他語言的翻譯,隨著時間的推移,現代化的術語意義上也產生了微妙的變化。

・我們有直接的證據證明,聖經裡最明顯虛構的部分,在後來的版本中被刪減了,例如各種怪物的出現被刪掉了。

・我們對聖經的解讀方式有成千上萬種。那些聖人,宗教專家或一般教徒,每個人都對聖經的解讀有不同的看法。

・我們有 40,000 多個基督教的教派,每個教派都對聖經與真理有不同的解釋。

・我們在福音書裡看到耶穌的故事,都沒有任何其他歷史文件有記載與證實,甚至連耶穌存在與否,都沒有其他歷史文件能證明。如此重要的人物,怎麼會沒有任何記載?

・我們在近代,完全沒有發生過任何聖經裡所記載的神跡,來證明基督教是真實的。上帝在聖經裡行使了非常多的神蹟,近代卻完全沒發生過。

・我們有大量的科學新發現,反駁且推翻了許多聖經中的故事。

最詭異的是,憑著這些不清不楚,含糊不清,上萬種解讀版本,前後矛盾的訊息,上帝卻將因我們不相信祂而審判我們,並把我們送到一個永恆酷刑的地獄。上述大致上就是基督教的本質,而它的可性度對於任何一個神志清醒、 客觀、會批判性思考的人來說,是顯得如此不堪一擊。

2015年3月29日 星期日

美國通過宗教歧視法令:宗教與文明背道而馳

http://thinkprogress.org/lgbt/2015/01/06/3608286/indiana-license-to-discriminate/

21世紀的今天,在西方進步國家裡,公司行號,商家及任何其他組織團體,都不能因為一個員工或客人的宗教,性別,種族,年齡,性向,身高,體重等歧視他。這是文民進步的發展方向,過去的奴隸及女性歧視,今天已經不存在,也不合法了。


很不幸的,美國印第安納州想讓文明走回頭路,把歧視特定族群合法化。他們以宗教自由為理由,立法通過讓商家可以「合法歧視」同性戀等 (LGBT) 族群。此法主要是要保障商家可以使用宗教理由合法拒絕同性戀族群,而不用擔心因為拒絕賣商品或拒絕提供服務給他們而遭到控告。

美國憲法強調,宗教與政治的完全分離性,很顯然的這些基督教徒不這麼認為,他們一直想把美國變成基督教國家,一直想把他們的道德觀加到所有美國所有人身上。

50年前,也是基督教團體要求立法,要以宗教名義來合法歧視黑人,跟現在情況一模一樣。這幫人,為什麼那麼喜歡歧視別人呢?只因為聖經裡這麼說嗎?那聖經說女人不可在公共場合說話,為什麼沒有照做?聖經說安息日不可工作,否則死罪,為什麼沒有照做?


一個人要信世界上4200個宗教或神話中的哪一個,是他的自由,西方國家也有法律保障他有選擇宗教的自由,只要他關起門來信,不要引響其他不信的人,都沒問題。


但是,如果他把他的宗教理念,強迫到其他沒有相同信仰的人身上,甚至以信仰去改變政治與立法,這就會讓人對此宗教非常反感與厭惡。今天基督教與回教,都因為干涉太多政治與時事,讓社會問題叢生,戰亂不斷,令了解狀況的非教徒產生非常強烈的反感。


http://www.theguardian.com/us-news/2015/mar/29/indiana-governor-mike-pence-clarification-religious-objection-law


(上述連結這則新聞是印第安納州州長沒有行使他反對此立法的權利,表示此法通過即將生效)

2015年3月26日 星期四

疑點14:多神論和三位一體

基督教是從一個嚴格的一神論宗教-猶太教所誕生的,而猶太教本身卻是從多神教的模型進化而來的。它們的信仰是從敬拜多個神當中的一個,進化為自古至今只有一個神存在。十誡裏有提到:「其他神不可超越耶和華的地位」,這明顯表示當時有諸多的神存在。宗教史學家認為,宗教信仰從多神論進化為一神論,是個重要的成熟過程。

耶穌死後短短幾十年,基督教碰到了一個問題。使徒保羅以及約翰福音把耶穌描寫成神,而這讓教徒有了兩個神存在的印象:父親和兒子。因此,基督教開始失去一神論的光環,從而冒著一種被貶低為,與其他異教信仰一樣的多神論宗教的風險。

解決一個問題的方法,常常會造就一個更大的問題,而這裡就發生這樣的狀況。為了努力找到 (或創造) 古代舊約經文中支持多位神合而為一的方法,三位一體的想法從此誕生了。因為聖經明確的記載,耶穌和天父都是以男人的形象單獨存在的個體,所以一個融合兩者成為單一意識的方法就此誕生:聖靈的發明。

如果你問100個基督徒來解釋聖靈,你會得到100個答案,因為聖經沒有說明。基督徒能做的,只是指向一個暗示這第三神聖事物的經節:

馬太福音28:19,耶穌說到:「所以,你們要去使萬民作我的門徒,奉父子聖靈的名,給他們施洗」

然而,聖經裡幾乎沒有證據表明,耶穌曾經宣講這種三位一體的神學。如果有,怎麼會三分之一的神(聖靈)完完全全沒在舊約出現,且新約裡也如此不經意的的隨口提到而已?

以歷史的角度看,基督教努力想成為一個一神論的信仰而得到敬重,卻進化成由兩個神(父+子)變成為三個神(父+子+聖靈)的多神論信仰,然後又很詭異的試著解釋為,三位是一體的。這其實是不必要的致命錯誤,基督教沒有需要把耶穌當成神,而創造出三個神其實是同一個神這種令人困惑,且無法合理解釋的神學。

這顯示出基督教為人創的,因應當時歷史背景而發展演化出來的宗教信仰。

疑點13:邪靈與惡魔

在聖經的時代,人們普遍的理解與認知是,邪靈與惡魔是造成人生病與痛苦的原因,這也包括許多精神疾病和器官疾病。隨著時間推移,近代的科學早己發現了這些問題的真正原因,也把邪靈與惡魔附身的概念完全否定與棄除了,世上並沒有任何一間合法正常的醫院有在做驅魔治療的。

不幸的是基督教,古代的錯誤觀念仍然存在於他們的經文裡。以下列舉一些例子:

路加福音 11:14
耶穌趕出一個啞巴鬼,鬼既出去,啞巴就說起話來,眾人都希奇。
馬太福音 8:28-34
耶穌過到對岸加大拉人的地區,遇見兩個被鬼附著的人從墓地出來;他們十分兇暴,甚至沒有人敢從那條路經過。他們喊叫:“ 神的兒子,我們跟你有甚麼關係呢?時候還沒有到,你就來這裡叫我們受苦嗎?”那時遠遠有一大群豬正在吃東西。那些鬼就求耶穌,說:“如果要趕我們出來,就准我們進到豬群裡去吧。耶穌對他們說:“出去吧!”他們就出來,進了豬群。那一群豬忽然闖下山崖,掉在海裡淹死了。放豬的人逃進城裡,把被鬼附的人的遭遇和一切事情,都報告出來。全城的居民都出來要見耶穌,看見了他,就求他離開他們的地區。
路加福音 4:33-37
會堂裡有一個被污鬼附著的人,大聲喊叫:“哎!拿撒勒人耶穌,我們跟你有甚麼關係呢?你來毀滅我們嗎?我知道你是誰,你是 神的聖者。”耶穌斥責他說:“住口!從他身上出來!”鬼把那人摔倒在眾人中間,就從他身上出來了,沒有傷害他。眾人都驚駭,彼此談論說:“這是怎麼回事?他用權柄能力吩咐污靈,污靈竟出來了。”耶穌的名聲,傳遍了周圍各地。
這些只是福音書裡對於惡魔和邪靈引用的幾個例子。耶穌是神,他當然知道他「醫治」的疾病,不是因為邪靈附身造成的,但他並沒有告訴他的追隨者真正的原因。聖經這些與科學不一致的事實,表明了這些經書是由人類所杜撰,而不是來自上帝的啟發。

2015年3月23日 星期一

光一個月就有25個牧師性侵教徒

http://www.awkwardmomentsbible.com/shocking-pastors-on-the-prowl/

並不是只有天主教神父會性侵孩童,基督教的牧師並沒有比較高明。光2014年5月一個月份,美國就有25則當地報導有關牧師(一個是天主教)性侵兒童或殘障人士的新聞。最可惡的是,這些人都利用自己的職位,並且得到受害者的信任,而得以為非作歹。實際的數量,相信應該不只這些,這種事情常常年幼的受害者因為害怕而沒有讓家人知道。

這令人不禁疑惑,這些傳教的人難道自己不怕下地獄?還是他們根本不信自己所傳的教也不信地獄存在。或者,根據基督教的教義,只要死前跟耶穌懺悔,哪怕殺死千萬人的希特勒,也能上天堂?基督教最引人詬病的教義就是,死前回改都會得到赦免而上天堂,照這樣看來,天堂裡壞人應該蠻多的,還是別去比較安全。

跟天主教上千個神父的性侵醜聞一樣,這些新聞都不曾上全國頭條,更不曾上國際新聞,大部分人並不知情。猜想應該許多基督教的有力人士,不想這類的負面新聞影響他們教派的「業績與形象」。





2015年3月19日 星期四

疑點12:耶穌故意混淆外人,讓他們不被拯救

以下的經文是從馬克福音 4:11-12:

「耶穌對他們說,神國的奧祕,只給你們知道,但對外人,凡事就用比喻。叫他們看是看見,卻看不透,聽是聽見,卻不領悟;恐怕他們回轉過來,就得赦免。」

這是少數還存在的古代經文當中的一段,揭示了真實的、歷史上的耶穌。這段古代經文被視為是真正耶穌的話語,或至少是耶穌傳教的大致理念。但有趣的是,這段古代經文卻完全違反當今版本的聖經裡說到的基督教教義:耶穌會拯救所有世人。據當今版本的聖經所描述,耶穌復活後說過:到所有國家去,務要傳道(極大可能是後來偽造的),因為這裏前後完全矛盾,完全相反。

古代經文揭示了耶穌的事工只針對猶太人。這就是為什麼他只向猶太人講道,且用語言、成語和寓言,來混淆可能偷聽到他的話語的非猶太人。如同其他的經文所顯示,他不屑外邦人,也從來沒打算讓外邦人知道有關拯救贖罪的訊息。因此,基督教提到耶穌真正的使命是偽造的。

又一個西方人因為一張圖被佛教國判刑


一個在緬甸的紐西蘭人,為了推廣他開的酒吧V Gastro,單純且無惡意的設計了上面這張廣告圖。結果他被當地以佛教治國的政府,以侮辱佛祖的罪名起訴,並被判監禁兩年半!

不過就一張圖,而且本意是友善的,也可以被當作罪犯。這些以宗教治國的國家,道德標準與法律,以21世紀的標準來看,這非常落後與不合常理。不幸的是,所有的宗教治國的國家,都有這些落後的,禁止言論自由的法規!

不懂的是,如果無所不能的偉大神民真的存在,為什麼還需要人類的教徒替祂主持公道,怕祂受到侮辱,祂難道不能自己處理嗎?回教更是嚴重,一絲絲的不敬就會遭惹教徒,引來殺身之禍。如果神真的覺得有人對祂不敬,祂自己為何不出手,輕易的就可以令此人消失?居然還要教徒替祂喊冤,替祂殺人,不是太詭異了嗎?

http://www.ctvnews.ca/world/new-zealand-men-jailed-in-myanmar-for-insulting-buddhism-1.2283072

一個女人因燒可蘭經被一百多人活活打死


阿富汗有個女人因為拿火點燃一本可蘭經的幾頁,被眾人活活毒打,丟磚頭等暴行,最後致死。野蠻落後的宗教體制下,教育出野蠻落後的人民也不是太稀奇。回教治國的國家,全部都是這種野蠻模樣,除了有錢的產油大國外,其他都是貧窮且落後的。

這位被打死的女人的家人說,她是一個低能兒,只是玩火燒幾頁紙,根本不知道可蘭經是什麼,卻惹來殺生之禍。

真懷疑我們當真活在21世紀嗎?世界上還是一堆宗教治國活在10世紀的國家。

http://www.telegraph.co.uk/news/worldnews/asia/afghanistan/11484431/Mob-beats-woman-to-death-for-burning-the-Koran-in-Afghanistan.html

2015年3月18日 星期三

疑點 11:延遲的紀錄

耶穌的生平,是在事件傳聞發生後很長一段時間才被記錄到福音書的。耶穌受難被認為是在公元29年發生。而福音書的寫作時代最佳估計如下:

馬可:公元 68-73 

馬太:公元 70-100

路加:公元 80-100

約翰:公元 90-110

http://en.wikipedia.org/wiki/Gospel#Dating

幾乎每個曾與耶穌有直接接觸的人,在幾十年後福音書寫作時都已經過世了。這就好像是,如果今天有人要寫一本國父孫中山的傳記,資料來源卻只能從那些曾經聽到一些有關孫中山傳聞的祖先,幾十年來口述傳給後代子孫的故事中取得。

請記得,最早的基督徒是社會低層的文盲,這些故事只是口耳相傳,直到40-80年後才有文字記錄。從小玩過「傳訊息」遊戲的人都知道,一句話口頭傳了十幾次後就會變調。這些福音書的故事經過40-80年口頭相傳多次後,難道不會被加油添醋,變得更多虛構更多神話嗎?

2015年3月17日 星期二

疑點 10:施洗約翰替耶穌洗禮

馬太福音3:11提到,耶穌曾經讓施洗約翰替他施行洗禮儀式。這為基督教帶來幾個問題:

1. 洗禮是洗滌原罪的一種儀式,但根據基督教的教義,耶穌是個無罪的聖人,因此他不應該有接受這種儀式的需要。

2. 受洗是一個受洗者屈從於施洗者的動作,這表示執行洗禮的約翰地位比耶穌高。但根據基督教教義,耶穌的地位肯定比施洗約翰高。

3. 聖經指出施洗約翰承認耶穌是救世主,然而,令人費解的是,約翰卻沒有追隨耶穌成為耶穌的門徒。他仍然是自成一派,在他的追隨者中當領導人。

這對基督教的信仰相當尷尬,如果這個耶穌受洗的事件是真實的歷史,那這明顯的表示耶穌認為自己是個有罪的凡人,需要受洗,並且成為施洗約翰的門徒。耶穌很有可能跟隨約翰一段時間,在約翰被逮捕與處決後,才成為獨立的宗教領袖。

2015年3月16日 星期一

疑點 9:令人困惑的十戒

十戒被基督徒當作是人類道德的最高標準,但仔細觀察很容易會發現,其中只有五個有道德上的意義:不偷,不作偽證,不殺人,孝敬父母,不姦淫。 

根據以下連結,讓我們來看看十戒是指什麼:

http://zh.wikipedia.org/zh-tw/十誡

1. 不可信仰其他的神
2. 不可崇拜偶像
3. 不可濫用上帝之名
4. 守安息日
5. 尊敬父母*
6. 不可殺人*
7. 不可姦淫*
8. 不可偷盜*
9. 不可作假見證*
10. 不可貪戀別人財物

但讓人非常困惑的是,其中並沒有包括任何以下提到的,在今天的社會上普遍存在的,更高的道德標準:

不可支持奴隸制度
不可危害兒童
不可盲目的偏執
不可種族歧視
不可性別歧視
不可歧視低下的社會階層
不可勒索
不可賄賂
不可歧視同性戀與變性人
不可亂倫
不可使用不人道酷刑
不可主張恐怖主義
不可玷污他人
不可虐待,剝削,趕走原住民
要人道的對待動物
要照顧地球環境
要幫助有需要的人
要和平解決爭端
要公平地分配地球資源

顯而易見的,一個全知全智全能且超自然的神,應該要設計出更好的一套規則,一組讓人類能走向更和平,互相尊重,與充滿愛的戒條。

此外,大多數的基督徒沒有意識到,十戒有兩個版本,一個在出埃及記20章,另一個在出埃及記34章。第二個版本與第一個版本完全沒有多少相似處,但這兩個版本卻通稱十戒,令人費解。

2015年3月15日 星期日

創造宇宙137億年的神要32個處女做什麼?


http://www.awkwardmomentsbible.com/project/32-virgins-for-god/

聖經在民數記31章裏有詳細記載:基督教的神不喜歡米甸人,他命令摩西率兵去殺死所有的米甸人,但...並不是殺死所有人。

就跟今天非洲奈及利亞的恐怖組織Boko Haram一樣,摩西的士兵奉他的命令,殺死所有男人及已婚婦女,只留下處女當活口,並命令士兵可任意的對待這些搜刮搶掠來的處女:或當新娘,或當性奴隸,或賣去當奴隸賺錢皆可。奇特的是,神對於摩西這些對女人及女孩頒布的可怕命令,並沒有任何表示也沒有譴責。神甚至與摩西透過以利亞撒達成協議,16000個搶掠來的處女讓士兵使用,16000個搶掠來的處女給以色列人,其中,神要求牲口及32個處女當獻祭!

想想看,如果神真的創造了一個137億年的宇宙,裡面有幾億億兆個星球,祂要32個處女當獻祭,不是很詭異很可笑很野蠻嗎?

幾個可能:
1. 這個是摩西編的故事,神沒有這樣跟他協議
2. 摩西的故事整個都是編的
3. 神真的像摩西所說的這麼不堪,不道德。事實上,整本舊約的神都是這種調調。

聖經裡只要有一件編織的故事,那就沒人能保證其他故事不是編的,也同時表示這本書根本不是神的話語。至高無上的神如果真的存在,會容許編造的故事出現在最重要的一本書嗎?會做出如此不堪不道德的野蠻行為嗎?

事實上,每個宗教裡描述的神,都反映出當時社會倫理道德的影子。基督教的神,行為與當時落後野蠻的社會一致。這不難推論,這些故事或神話,是古代低道德標準的人類所創造的。

想想看,如果真有一個宏偉達觀的真神,祂的行為一定是超越我們目前社會的道德標準的,祂的智慧一定是永恆的,的的知識一定不會受到時間的限制。

很顯然的,目前的各大宗教經書裡提到的神,都只停留在發跡時代的道德標準,明顯地比現代落後野蠻許多。這只說明一件事,神是當時的人類創造的!

2015年3月14日 星期六

疑點 8:借來的神奇元素

大多數福音書裏提到的神蹟,都是在基督教之前,其他宗教裏早就普遍存在的神奇元素:
  • 有關神的奇蹟預言
  • 處女生子
  • 天上星星會指路
  • 聖嬰誕生皇室來參見
  • 聖嬰威脅嫉妒的統治者
  • 童年有過人的智慧
  • 水變成酒
  • 在水上行走
  • 讓瘸子走路
  • 醫治病人
  • 讓死人復活
  • 讓盲人重見光明
  • 平靜海上風浪
  • 趕鬼
  • 代表神身體的聖餐儀式
  • 被處死
  • 死亡後太陽變暗
  • 死後復活
  • 復活後能與門徒交談
  • 升天
  • 替人類贖罪

事實上,很少有在聖經中所提到的奇蹟是基督教原創且獨一無二的。這是一個強大的的證據,基督教是一個人造的,編織的,本質上是抄襲的宗教。

2015年3月13日 星期五

沙烏地阿拉伯新法律:無神論者是恐怖份子!

在沙烏地阿拉伯,新的法律禁止人民有獨立思考的自由。同時,不相信回教阿拉的無神論者,或任何支持憐憫同情他們的人,也都會被當地野蠻落後的法律認定為恐怖主義支持者。

原來時光機真的存在,歡迎來到2000年前野蠻無言論自言的世界!

說來真是諷刺,無神論者從來沒有因為無神論的理念而製造恐怖行動殺戳,但反過來,天主教,基督教,回教都因為其信仰理念而曾經在歷史上發動殺戳行為。最可笑與諷刺的是,全世界最惡名昭彰的恐怖份子,不就是伊斯蘭教恐怖主義嗎?

http://www.patheos.com/blogs/friendlyatheist/2014/03/31/saudi-arabia-doubles-down-on-atheism-new-laws-declares-it-equivalent-to-terrorism/

疑點 7:早期的基督徒 - 教育程度低且迷信


在2000年後的今天,無論基督教如何演化,研究誰是它的第一批追隨者,是個具有指導性和啟發性的問題。當時,在耶穌信徒的子孫與曾子孫仍然活著的時代,他們給基督教的起源提供了一些線索。意思是說,當時基督教的起源與歷史原貌猶在人民的心中。這就像是,從第二次世界大戰時期的祖先留傳給我們的事蹟,來了解歷史。

不幸的是,基督教早期的追隨者幾乎全部來自社會下層,大多是沒有受過教育,沒有技能的文盲。

後續摘錄取自此網頁:http://www.rejectionofpascalswager.net/earlyxtian.html
早期基督徒的性格很可能會令現代的基督徒相當驚訝。當時信奉的教徒,大部分是城市的下層階級。偉大的歷史學家愛德華吉本 Edward Gibbon (1737-1794) 在衰落的羅馬帝國 (The Decline and Fall of the Roman Empire 1788) 一書中總結:

「基督教這個新教派幾乎完全由社會中的渣滓,農民和機械工,男孩和婦女,乞丐和奴隸所組成。而奴隸有時可能會傳教到他們所屬的富人和貴族家庭裏。這些無名的老師,在公眾場所很安靜,但私底下卻是吵鬧並固執己見的。儘管他們謹慎的避免與哲學家的危險相遇,然而他們卻樂在與粗魯和不識字的文盲打成一片。他們會把他們的想法植入這些沒受過教育且容易接受錯誤迷信的群眾。」

這些歷史的記載,可以明確的指出,早期的基督徒主要是文盲,沒有教養,並沒有批判性思維 (critical thinking) 的能力。與基督教競爭的是其他神秘的宗教,而不是羅馬的思想哲學家。基督教和其他神秘的宗教都有許多不合常理的特性,但對於這樣一群沒受教育的民眾來說,這是具有極大吸引力的。 懷疑論者羅伯遜 J.M. Robertson (1856-1933) 總結了他們的性格如下:

「單獨來看,第二個世紀的基督徒大多數是胸無點墨,中下或貧困階層的城市居民。他們對於偶像,劇院,馬戲團和公共浴池特別的反感。同時,他們很輕易的就相信世界上充滿惡靈和神蹟,且旁人完全不能批評他們神聖的書籍。他們容易對釘在十字架上的神,以及神秘的『身體和血』情緒狂熱。同時,他們缺乏對於美學和哲學的修養。他們的宗教儀式會讓人產生狂熱的仇恨。」
還有一點很重要的地方,當時偉大的思想哲學家是完全對於基督教嗤之以鼻的。繼續上述網站:
因此,毫不奇怪的,那個時代最偉大的思想家,通過工作和思考,完全不會被流行的迷信與偏見所影響。這些思想家不是斷然拒絕基督教,就是完全沒有考慮基督教這個新生宗教。 
這些思想家有哲學家,如塞內卡 Seneca (5BC-AD65),愛比克泰德 Epictetus (第一世紀),馬可奧勒留 Marcus Aurelius (121-180)。有政治家,如老普林尼 Pliny the Elder (AD23-79),他的養子小普林尼 Pliny the Younger (62-114)。有史學家,如普魯塔克 Plutarch (46-120),塔西佗 Tacitus (C55-C117) 。還有著名醫師,如蓋倫 Galen (第二世紀)。  
(註:今日的情形也相當類似,當今世上傑出的科學家與史學家,絕大多數完全否定基督教的真實性。而人民教育程度低落的落後國家,往往宗教信仰比例極高。)
在基督教開始的頭一百年,謬誤和其周圍的欺騙是很顯然明確的,讓受教育的階層普遍認為基督教只是一個欺詐性的企業。在經過幾世紀後,隨著基督教成為羅馬國教,才逐漸開始吸引貴族及統治階級。然而,即便如此,這些階級的參與往往更出於政治目的,而不是真正的信仰。

基督教最近的歷史,教會的主流漸漸的從自由派變回保守的原教旨主義派。實際上,它漸漸回歸到早期的基督教。目前,越來越多的信仰真正追隨者,是沒受過多少教育,沒有科學知識,沒有批判性思維能力的人。因此,如果這種趨勢繼續下去,基督教很可能在幾個世紀後,回歸到2000年前的社會地位。

2015年3月12日 星期四

印度教徒相信切除男性生殖器官可以更接近神


47歲的印度的宗教大師 Gurmeet Ram Rahim Singh 教導信徒,割掉男性生殖器官可以更接近神,還真的有400個沒腦袋的人這樣做!這位所謂大師於1990年創立Dera Sacha Sauda (DSS) 這個宗教團體,目前有約五千萬個會員,而他擁有四千萬美金的財產。

目前這位宗教大師被警察調查。這新聞說明了,再怎麼怪異的宗教都可以有幾千萬人信。


http://www.breitbart.com/texas/2015/03/04/indian-guru-persuaded-400-men-to-chop-off-their-testicles/

2015年3月9日 星期一

女人們?為什麼妳們會信這樣的宗教?

聖經出埃及記21:7-10:你可以賣掉你的女兒成為奴隸,並讓她主人玷污她。
聖經利未記19:20-22:你玷污你的女奴隸會被原諒,但你的奴隸得接受逞罰。
聖經出埃及記22:16-17:你可以玷污一個處女,但必須娶她並付嫁妝給她父親。
可蘭經II/223:女人是男人的財物,男人可以隨心所欲的對待她。
可蘭經IV/34:阿拉創造女人是給男人享用的,反抗男人命令的女人必須受罰。
可蘭經IV/15:如果你的女人淫蕩,禁閉她到她死。
佛教:如果一個男人這一生犯惡,那他下輩子會投胎成女人。
印度耆那教:女人如果對她的男人畢恭畢敬,下輩子就有一絲機會投胎為男人。
小乘佛教:女人永遠無法達到頓悟得道。


如今,非宗教治國的文明國家的法律都是男女平等的,顯然超越了上述這些宗教對女人歧視的道德標準。為什麼
古代經書會把創造宇宙萬物的神,描述的比今天渺小的人類還不如,還不道德呢?這真是匪夷所思!實際上,這些經文中的神,跟同時期落後野蠻的人類有著一樣的道德標準。這明顯的表示,這些神是當時的人創造出來的。

如果宇宙萬物主宰的神存在,祂留給後人的偉大著作應該是完美無瑕,超越時空的,不應該才過了不到2000年就跟時代嚴重脫節了。宇宙的年紀是137億年,2000年只不過是一眨眼的時間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