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4月22日 星期三

疑點 17:動物的權利

談到動物的權利,以及對待動物的道德標準,基督教有非常糟糕、可憐、絕情,和野蠻的態度。也許這一切始于聖經創世紀1:26中的見解 :
神說:「我們要照著我們的形象,按著我們的樣式造人;使他們管理海裡的魚、空中的鳥、地上的牲畜,以及全地,和地上所有爬行的生物!」
不同於進化論證明了動物是我們的近親,和我們擁有同樣的祖先與相近的DNA,基督教提出了上帝創造動物的唯一目的是給人類使用的概念,而這些動物沒有其他存在的意義,也沒有任何實質上的生存權利。

在過去2000年基督教歷史裡,冷酷無情與殘酷對待動物的各種案例比比皆是。這些動物經常被獵殺到瀕臨絕跡,像是英國獵殺海狸的活動,或者其他誘殺熊、公牛和獾的活動。

HTTP://www.badnewsaboutchristianity.com/gap_animals.htm

誘殺熊,就是把熊拴了起來,然後讓兇猛的犬去咬他們。此活動受歡迎到,被放在莊嚴的教堂和宏偉大教堂的壁畫上。當時的基督徒都沒有覺得此活動有任何不妥。事實上,這是基督教信仰的中心思想:只有人類才有靈魂、情緒、感覺或痛楚。

動物保護的法律開始出現在19世紀,但全面遭到基督教領袖們的反對。他們認為這是對信仰的侮辱,聲稱上帝給了人類管理動物的權利,且並沒有要求人類給動物福利的義務。

以下是從上面提到的網站的擷取:
教會主張動物沒有靈魂,認為它們只是自動化的機器,沒有情感,也沒有疼痛。它們是提供人類娛樂的一次性玩具。把虐待動物當成運動與娛樂活動,被記載在一些文獻中,但當中卻完全沒有提及這有什麼任何不妥的地方:克里斯多夫·哥倫布和他的船員橫渡大西洋的舉動,是一個典型的神的使命。記載中,這些水手高興的殺害動物,甚至部分肢解新發現的動物,然後看看它們會不會繼續掙扎。在模里西斯,上帝向這些基督教水手們提供如此信任人類的鳥,它們會無知的自己走到人們面前,任人們屠殺。由於動物只是玩具,你可以想像這些基督教的水手們有多開心遇到這麼聽話的動物!它們的肉被發現並不太能下嚥,所以這些鳥被基督徒棍棒打死只是為了好玩。兩百年內渡渡鳥因此而絕跡。
以下引用來自一個部落格 romanchristendom.blogspot.com 裡的文章,來總結一個典型的基督徒對動物權利的態度:
基督教聖經裡完全沒有任何賦予動物權利的教導,只有大量相反的主張。賦予動物權利是一個全新的發明,和近代的概念,且完全沒有出現過在基督教的教義中(或他們稱為真理!)因此,主張動物有權利,就等於是與創造萬物的上帝意見分歧。
基督教對動物的冷酷無情到今天仍然可以看到,例如,某些基督教團體會用鄙夷的態度去反對善待動物組織或素食主義者。他們認為在某種程度上,這些理念不符合聖經,或者是無神論的表現。

但是大體上說,時代早已改變了,在世界各地加強保護動物權利的法律陸續出現。但是,這些保護動物的原動力,大部份是來自於無神論的世俗社會,而不是來自教會的推動。事實上,這些社會改變的發生,有很大程度是因為宗教已漸漸失去對社會倫理道德的引響力,而科學取而代之的擴大了在公共立場的重要性。進化論把人類與動物更親密的拉攏一起,且近年來有關動物的科學研究證實動物是敏感的,會害怕痛楚,也有情感。這些科學研究,在推動保護動物權利的立法上扮演著相當重要的角色。

所以,我們不禁要問:人類是否比上帝更有同情心、更有道德、更有同理心,更有原則,更有責任心,更人性化呢?上帝難道不知道動物跟人類一樣有情感也會感到疼痛,而因此吩咐人類要善待與關心和同情動物嗎?上帝不知道最終會有法律來保護動物,免其受到不公平和不道德的待遇嗎?聖經的主張,卻停留在動物是僅供人類使用的落後觀念。這是相當明顯的證據,證明聖經是由人類文明初期野蠻的人類寫的,不是創造宇宙萬物的造物主所啟發的。




2015年4月9日 星期四

疑點 16:神有一個重要的訊息要傳遞給人類,但卻未能清楚地表達

人類進化了20萬年後, 上帝在2000多年前突然決定要將重要的訊息傳遞給人類。你應該會認為,所有地球上的人類,都應該會收到如此重要的訊息,且上帝會把訊息的內容表達的非常清楚,毫不含糊,讓每個人都能解讀到相同的資訊。

但是,讓我們來看看,實際上是怎樣的:

・首先,上帝讓人類有19萬8千年的時間,都因為沒有認識祂,而得下地獄。

・耶穌被差遣到地球,卻只與猶太人在中東地區一個小部落裡發生互動,使得歐洲、 亞洲、 大洋洲、 北美洲和南美洲,幾乎世界上所有的人類都被忽略。

・耶穌的消息直到 1500 年以後,才被傳到上述這些其他大洲。

耶穌沒有寫下任何東西 (至少回教的默罕默德有原著作,才不至於他的學說引起爭議)。

・寫下耶穌生平的人,既不是他的門徒,也不是任何親眼目睹他使命的見證人 (有關耶穌的記載大多是捏造的)。

・當有人終於開始記錄耶穌的生平時,他已經去世了至少 40 年,且資料來源是由傳說,或祖先傳下來的故事中取得。

・即便如此,我們沒有這些作者所寫的正本,只有複製的副本的副本的副本。

・我們有直接的證據證明,在複製過程中出現了許多的錯誤。

・我們有直接的證據證明,一些故事被加油添醋,蓄意偽造。

・我們有直接的證據證明,一些從希伯來文到希臘文到英語的翻譯是錯誤的 (譬如「年輕女人」的希伯來文,翻譯成希臘文便被解讀為「處女」)

・我們有多種英語和其他語言的翻譯,隨著時間的推移,現代化的術語意義上也產生了微妙的變化。

・我們有直接的證據證明,聖經裡最明顯虛構的部分,在後來的版本中被刪減了,例如各種怪物的出現被刪掉了。

・我們對聖經的解讀方式有成千上萬種。那些聖人,宗教專家或一般教徒,每個人都對聖經的解讀有不同的看法。

・我們有 40,000 多個基督教的教派,每個教派都對聖經與真理有不同的解釋。

・我們在福音書裡看到耶穌的故事,都沒有任何其他歷史文件有記載與證實,甚至連耶穌存在與否,都沒有其他歷史文件能證明。如此重要的人物,怎麼會沒有任何記載?

・我們在近代,完全沒有發生過任何聖經裡所記載的神跡,來證明基督教是真實的。上帝在聖經裡行使了非常多的神蹟,近代卻完全沒發生過。

・我們有大量的科學新發現,反駁且推翻了許多聖經中的故事。

最詭異的是,憑著這些不清不楚,含糊不清,上萬種解讀版本,前後矛盾的訊息,上帝卻將因我們不相信祂而審判我們,並把我們送到一個永恆酷刑的地獄。上述大致上就是基督教的本質,而它的可性度對於任何一個神志清醒、 客觀、會批判性思考的人來說,是顯得如此不堪一擊。

2015年3月29日 星期日

美國通過宗教歧視法令:宗教與文明背道而馳

http://thinkprogress.org/lgbt/2015/01/06/3608286/indiana-license-to-discriminate/

21世紀的今天,在西方進步國家裡,公司行號,商家及任何其他組織團體,都不能因為一個員工或客人的宗教,性別,種族,年齡,性向,身高,體重等歧視他。這是文民進步的發展方向,過去的奴隸及女性歧視,今天已經不存在,也不合法了。


很不幸的,美國印第安納州想讓文明走回頭路,把歧視特定族群合法化。他們以宗教自由為理由,立法通過讓商家可以「合法歧視」同性戀等 (LGBT) 族群。此法主要是要保障商家可以使用宗教理由合法拒絕同性戀族群,而不用擔心因為拒絕賣商品或拒絕提供服務給他們而遭到控告。

美國憲法強調,宗教與政治的完全分離性,很顯然的這些基督教徒不這麼認為,他們一直想把美國變成基督教國家,一直想把他們的道德觀加到所有美國所有人身上。

50年前,也是基督教團體要求立法,要以宗教名義來合法歧視黑人,跟現在情況一模一樣。這幫人,為什麼那麼喜歡歧視別人呢?只因為聖經裡這麼說嗎?那聖經說女人不可在公共場合說話,為什麼沒有照做?聖經說安息日不可工作,否則死罪,為什麼沒有照做?


一個人要信世界上4200個宗教或神話中的哪一個,是他的自由,西方國家也有法律保障他有選擇宗教的自由,只要他關起門來信,不要引響其他不信的人,都沒問題。


但是,如果他把他的宗教理念,強迫到其他沒有相同信仰的人身上,甚至以信仰去改變政治與立法,這就會讓人對此宗教非常反感與厭惡。今天基督教與回教,都因為干涉太多政治與時事,讓社會問題叢生,戰亂不斷,令了解狀況的非教徒產生非常強烈的反感。


http://www.theguardian.com/us-news/2015/mar/29/indiana-governor-mike-pence-clarification-religious-objection-law


(上述連結這則新聞是印第安納州州長沒有行使他反對此立法的權利,表示此法通過即將生效)

2015年3月26日 星期四

疑點14:多神論和三位一體

基督教是從一個嚴格的一神論宗教-猶太教所誕生的,而猶太教本身卻是從多神教的模型進化而來的。它們的信仰是從敬拜多個神當中的一個,進化為自古至今只有一個神存在。十誡裏有提到:「其他神不可超越耶和華的地位」,這明顯表示當時有諸多的神存在。宗教史學家認為,宗教信仰從多神論進化為一神論,是個重要的成熟過程。

耶穌死後短短幾十年,基督教碰到了一個問題。使徒保羅以及約翰福音把耶穌描寫成神,而這讓教徒有了兩個神存在的印象:父親和兒子。因此,基督教開始失去一神論的光環,從而冒著一種被貶低為,與其他異教信仰一樣的多神論宗教的風險。

解決一個問題的方法,常常會造就一個更大的問題,而這裡就發生這樣的狀況。為了努力找到 (或創造) 古代舊約經文中支持多位神合而為一的方法,三位一體的想法從此誕生了。因為聖經明確的記載,耶穌和天父都是以男人的形象單獨存在的個體,所以一個融合兩者成為單一意識的方法就此誕生:聖靈的發明。

如果你問100個基督徒來解釋聖靈,你會得到100個答案,因為聖經沒有說明。基督徒能做的,只是指向一個暗示這第三神聖事物的經節:

馬太福音28:19,耶穌說到:「所以,你們要去使萬民作我的門徒,奉父子聖靈的名,給他們施洗」

然而,聖經裡幾乎沒有證據表明,耶穌曾經宣講這種三位一體的神學。如果有,怎麼會三分之一的神(聖靈)完完全全沒在舊約出現,且新約裡也如此不經意的的隨口提到而已?

以歷史的角度看,基督教努力想成為一個一神論的信仰而得到敬重,卻進化成由兩個神(父+子)變成為三個神(父+子+聖靈)的多神論信仰,然後又很詭異的試著解釋為,三位是一體的。這其實是不必要的致命錯誤,基督教沒有需要把耶穌當成神,而創造出三個神其實是同一個神這種令人困惑,且無法合理解釋的神學。

這顯示出基督教為人創的,因應當時歷史背景而發展演化出來的宗教信仰。

疑點13:邪靈與惡魔

在聖經的時代,人們普遍的理解與認知是,邪靈與惡魔是造成人生病與痛苦的原因,這也包括許多精神疾病和器官疾病。隨著時間推移,近代的科學早己發現了這些問題的真正原因,也把邪靈與惡魔附身的概念完全否定與棄除了,世上並沒有任何一間合法正常的醫院有在做驅魔治療的。

不幸的是基督教,古代的錯誤觀念仍然存在於他們的經文裡。以下列舉一些例子:

路加福音 11:14
耶穌趕出一個啞巴鬼,鬼既出去,啞巴就說起話來,眾人都希奇。
馬太福音 8:28-34
耶穌過到對岸加大拉人的地區,遇見兩個被鬼附著的人從墓地出來;他們十分兇暴,甚至沒有人敢從那條路經過。他們喊叫:“ 神的兒子,我們跟你有甚麼關係呢?時候還沒有到,你就來這裡叫我們受苦嗎?”那時遠遠有一大群豬正在吃東西。那些鬼就求耶穌,說:“如果要趕我們出來,就准我們進到豬群裡去吧。耶穌對他們說:“出去吧!”他們就出來,進了豬群。那一群豬忽然闖下山崖,掉在海裡淹死了。放豬的人逃進城裡,把被鬼附的人的遭遇和一切事情,都報告出來。全城的居民都出來要見耶穌,看見了他,就求他離開他們的地區。
路加福音 4:33-37
會堂裡有一個被污鬼附著的人,大聲喊叫:“哎!拿撒勒人耶穌,我們跟你有甚麼關係呢?你來毀滅我們嗎?我知道你是誰,你是 神的聖者。”耶穌斥責他說:“住口!從他身上出來!”鬼把那人摔倒在眾人中間,就從他身上出來了,沒有傷害他。眾人都驚駭,彼此談論說:“這是怎麼回事?他用權柄能力吩咐污靈,污靈竟出來了。”耶穌的名聲,傳遍了周圍各地。
這些只是福音書裡對於惡魔和邪靈引用的幾個例子。耶穌是神,他當然知道他「醫治」的疾病,不是因為邪靈附身造成的,但他並沒有告訴他的追隨者真正的原因。聖經這些與科學不一致的事實,表明了這些經書是由人類所杜撰,而不是來自上帝的啟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