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3月19日 星期四

又一個西方人因為一張圖被佛教國判刑


一個在緬甸的紐西蘭人,為了推廣他開的酒吧V Gastro,單純且無惡意的設計了上面這張廣告圖。結果他被當地以佛教治國的政府,以侮辱佛祖的罪名起訴,並被判監禁兩年半!

不過就一張圖,而且本意是友善的,也可以被當作罪犯。這些以宗教治國的國家,道德標準與法律,以21世紀的標準來看,這非常落後與不合常理。不幸的是,所有的宗教治國的國家,都有這些落後的,禁止言論自由的法規!

不懂的是,如果無所不能的偉大神民真的存在,為什麼還需要人類的教徒替祂主持公道,怕祂受到侮辱,祂難道不能自己處理嗎?回教更是嚴重,一絲絲的不敬就會遭惹教徒,引來殺身之禍。如果神真的覺得有人對祂不敬,祂自己為何不出手,輕易的就可以令此人消失?居然還要教徒替祂喊冤,替祂殺人,不是太詭異了嗎?

http://www.ctvnews.ca/world/new-zealand-men-jailed-in-myanmar-for-insulting-buddhism-1.22830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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