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3月4日 星期三

疑點 3:地獄 

地獄的發明是基督教給與的一份禮物,因為它明顯的揭示基督教的人造性質。地獄從來沒在舊約討論過,但在新約福音書裏耶穌提到多次,大部份都用一種非常帶有威脅的語氣。 他要明確的讓我們知道,大多數人將被判處永無止境的肉體痛苦。這裡有福音書裡45處裡提到的三處有關地獄的記載:
馬太福音5:28:「只是我告訴你們、凡看見婦女就動淫念的、這人心裏已經與他犯姦淫了。若是你的右眼叫你跌倒、就剜出來丟掉.寧可失去百體中的一體、不叫全身丟在地獄裏。」
馬太福音13:41:「人子要差遣使者、把一切叫人跌倒的、和作惡的、從他國裏挑出來、丟在火爐裏。在那裏必要哀哭切齒了。」
馬可福音9:45:「倘若你一隻腳叫你跌倒、就把他砍下來。你瘸腿進入永生、強如有兩隻腳被丟在地獄裏。在那裏蟲是不死的、火是不滅的。」
如果一個人信耶穌,那相信地獄存在是不可避免的。 如果地獄不存在,那麼為什麼上帝允許它如此醒目的在聖經中被討論? 如果地獄不是真實的地方,那基督徒聲稱全知全視全能的上帝就不可能允許它被記錄在最重要的福音書裡。

這引出一個令人不安的比較。希特勒因種族的原因殺害在集中營的猶太人,但這些人的痛苦只持續了幾天。上帝,在另一方面,卻準備了一個地方來永永遠遠的懲罰和折磨數十億人,而這些人的罪行只不過是,在沒有任何有力的證據下,不相信上帝的存在。聖經中的上帝實際上,是比希特勒更糟糕的。


這也帶來了另一個有趣的問題。基督徒聲稱,聖經是美國憲法的支柱。第八憲法修正案規定,「任何人不得使用殘酷和不尋常的懲罰」。把一個人送到地獄應該很明顯是既殘酷又不尋常的懲罰。 因此,基督教的上帝違反了美國憲法。

任何有理性思考能力的人看到這裡應該都可以理解,一個輝煌偉大至高的神是不可能會花心思與精神去打造一個令死人永遠痛苦和受折磨的地方。地獄是沒有意義的,它代表了基督教本質上一個應該完全可以避免的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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